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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新 国务院又定向出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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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、协议工资制、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。
大学和科研机构可以用年薪制吸引人才了。
8月30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推广一批具备复制条件的支持创新改革举措,为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环境。其中包括更有针对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,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体系等;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、协议工资制、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,建立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制度。
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戚涌指出,现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已经有的开始实施年薪制、项目工资制度了。实施上述制度,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,特别是外国人才。
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刚指出,实施年薪制,就是要解决科技人才工资不高,创新积极性不够等问题。有了年薪制后,一些科研经费可以用于工资支出,这相对于过去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制度突破。
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
8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去年6月以来部分地区开展相关改革先行先试,破解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,探索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取得积极进展。
会议决定,将目前比较成熟、已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若干项改革举措在更大范围内实施,绝大部分推向全国。主要包括:
一是更有针对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。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体系,支持以从核心龙头或大型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,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,发展贷款、保险、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,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。
二是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。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,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、确权、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。
三是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等。
四是拓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渠道等。
五是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。会议要求,对其他尚未推广的改革举措,先行先试地区要加快推进落实,强化督查考核,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。要及时总结成功做法,并加以复制推广。
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大发展。
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中心主任陈乃醒指出,科技创新在中小企业领域成果很多,但是这些企业融资等方面存在困难,因为过去大银行主要给大企业贷款,中小企业虽创新能力强,但是发展后劲不足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,目前很多大的互联网公司,以及一些实体产业,对于关联公司根据其信用水平给予贷款,对关联企业发展起到了好的作用,有的企业有了订单,用订单的协议也可以进行贷款,这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。
赵刚指出,本次政策意味着很多专利权可以进行抵押融资,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,因为很多企业有收入预期,但是缺乏资金,通过新的制度可以解决短期渡过难关的问题。
科研单位可用年薪制引人才
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人才制度也给予了新的规定。
会议指出,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、协议工资制、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,建立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制度。
同时,要拓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渠道,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,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入境许可实行一口受理、一窗发放。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,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。
长期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唐五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,过去大学科研人员的工资是根据级别来定的,比如几级教授就是几级工资,这个制度难以吸引人才。因为很多大的科研项目,需要灵活的工资制度,像有的专家是外国的,来可能只是一段时间,并且是兼职,难以有级别。
而采用协议工资或者项目工资,激励作用能得到大大提升。“对于科技人才的工资,应该根据水平和贡献来定。对于高端人才引进,就需要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。”他说。
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,国务院对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人才已经实施了很多新的制度,比如允许兼职,允许留职创业等。
赵刚指出,目前关于科技人员实现成果转化,以及技术入股等已经有大量的政策实施,这激励了科技创新的发展。本次实施新的包括年薪制等,就是要解决科技人才工资不高,创新积极性不够等问题。有了年薪制后,一些科研经费可以用于工资支出,这相对于过去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制度突破。
此外,过去一些外国专家和留学生在华创业或者进行创新难度很大,本次对于外国专家和留学生人才的使用,也有了新的规定,居留制度放开,对于引进人才很有利。
但是他同时指出,这方面其实还有很多配套政策需要完善,比如留学生创业,到底属于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,享受什么政策,这些问题仍需要研究和界定。